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食药监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事项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拟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食药监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519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3326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延续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法定时限 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 (四)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 (五)经办人授权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 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各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59.64.82.150/sign_in)向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网上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白城市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