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拟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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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食药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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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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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519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3326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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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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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现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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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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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企业遗失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白城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相关许可证。
2、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残缺、污损的,凭残缺或污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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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返还);
3、企业营业执照和已经发放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返还);
4、载有遗失声明相关资料原件;
5、许可证残缺或污损的,提供许可证残缺或污损的原证;
6、有经办人的,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 |
材料形式 |
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各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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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59.64.82.150/sign_in)向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的网上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白城市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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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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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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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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