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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补办
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补办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食品小作坊许可补办
适用对象 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食药监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9519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332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遗失、污损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遗失的,提交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刊登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 (三)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两份
必要性及描述 详细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