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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证核发
事项名称 木材运输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适用对象 个人和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林业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4楼林业局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 1370437916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508768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木材运输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法定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法定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审即办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合格证明;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工商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采伐许可证或木材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木材检疫证明原件
材料形式 1、工商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采伐许可证或木材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木材检疫证明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2.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3.复印件应当清晰、与原件相符,且有申请人签名;4.来源渠道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如何获得)。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5、发证;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