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
适用对象 |
个人和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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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林业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4楼林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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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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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370437916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5087682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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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法定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法定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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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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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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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合格证明;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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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工商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采伐许可证或木材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木材检疫证明原件 |
材料形式 |
1、工商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采伐许可证或木材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木材检疫证明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2.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3.复印件应当清晰、与原件相符,且有申请人签名;4.来源渠道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如何获得)。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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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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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5、发证;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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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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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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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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