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旅行社设立许可(入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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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旅游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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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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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3100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3715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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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合规手续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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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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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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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依法提供《营业执照》与合规的经营场所、足量的经营设备、专业的经营人员相关证明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注册资本未达到3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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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材料形式 |
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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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将符合规定的材料送至窗口初审;
2、审批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核意见;
3、拟文报局长办公会签发;
4、打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现场颁发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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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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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二)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经营场所的证明;(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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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可随时拨打白城市旅游局办公电话0436-3231009查询办理进度;办事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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