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导游证核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审核、发放电子导游证 |
适用对象 |
合法持有导游资格证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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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旅游局 |
责任处(科)室 |
政务大厅综合审批窗口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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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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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2123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37155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先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予准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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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①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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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即时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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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或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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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④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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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①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电子版;
②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③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④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
材料形式 |
电子版 |
材料详细要求 |
电子版材料格式为jpg.bmp.pn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范围为50K到2M之间 |
必要性及描述 |
注意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申请电子导游证时,注册账号为常用手机号,以便在忘记登录密码时能够通过验证码登录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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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①提供需要审核的电子版材料
②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导游监管服务平台”申请电子导游证
③旅游行政部门审核
④审核结果,准予核发或不准予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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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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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导游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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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具有《导游管理办法》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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