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年检)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年检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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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粮食局 |
责任处(科)室 |
法规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青年北大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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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14:3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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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509802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5098010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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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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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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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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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50吨以上粮食的场地;具有必要的检化验仪器、计量器具,有粮食质量检验和仓库保管专业知识的人员至少各一人;拥有5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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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委托书原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年检)申请表原件一份;水份测定仪、出糙机检验、化验仪器清单及购买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份,或有效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职或兼职的验质、保管人员名单、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或有效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复印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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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加盖年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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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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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粮食局收购资格认定监管办法》(二)监督形式和要求1、现场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粮食收购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粮食质量安全状况。并着重对粮食收购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索证索票情况(包括场地证明、检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和质量检验、保管人员专业知识证明和资信证明等)进行检查。2、年检核查。主要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进行年检,并掌握粮食收购经营者每年粮食收购活动情况。3、日常抽查。主要包括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抽查计划进行定期抽查。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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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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