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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事项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白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白城市粮食局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粮食仓储单位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粮食局 责任处(科)室 仓储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青年北大街12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14:3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5098025 监督投诉电话 0436-509801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3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基本情况表;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粮油仓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固定经营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号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勘察-出具备案表审查盖章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第六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粮油仓储企业申请熏蒸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