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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事项名称 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白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白城市粮食局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粮食仓储单位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粮食局 责任处(科)室 调控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青年北大街12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14:3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509802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5098010
申请方式 零上门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新申请或变更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营业执照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扫描-上报-批复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第四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