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历史建筑外部装修及改变结构审批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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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规划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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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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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18005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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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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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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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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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二)已获得文广新局、住建局批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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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2、申请报告及情况说明;3、设计方案文本,包括方案说明、景观分析、周边影响评估、效果图;4、土地权属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5、启动项目的依据文件(纪要、备忘录、行业主管部门意见);6、现场照片;7、专家论证意见;8、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决定函;9、涉及特殊区域的应当提供该区域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10、原房屋的测绘材料。 |
材料形式 |
1、原件(申请人出具);2、原件(申请人出具);3、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4、复印件(国土局出具);5、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6、原件(申请人出具);7、原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8、原件(文广新局出具);9、原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10、原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
材料详细要求 |
文件类用A4纸张打印,图纸类用A3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图纸类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扫描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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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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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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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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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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