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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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规划局 |
责任处(科)室 |
法规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三楼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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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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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0436-3294405 洮北区规划分局:0436-3353398 经开区规划分局:0436-3561139 工业园区规划分局:0436-3516200 生态新区规划分局:0436-6982037 查干浩特规划分局:0436-335603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18005 |
申请方式 |
网上咨询、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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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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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即时办结 |
送达方式 |
当场告知、电话告知、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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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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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无具体要求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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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无具体材料要求,来申请即可 |
材料形式 |
口头咨询或书面申请 |
材料详细要求 |
咨询事项需表述清楚、准确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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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咨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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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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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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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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