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迁移警报设施和人防战备通信电缆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迁移警报设施和人防战备通信电缆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民用建筑项目)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大厅人防审批窗口)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4楼人防审批窗口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
咨询电话 |
0436-323824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24882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迁移警报设施和人防战备通信电缆审批表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以下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办理:填报迁移警报设施和人防战备通信电缆申请表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填报迁移警报设施和人防战备通信电缆申请表;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申请人自行出具 |
材料详细要求 |
:(一)填报迁移警报设施和人防战备通信电缆申请表(原件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政务大厅人防窗口初审→白城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小组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办结→申请人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警报设施需要迁移时,其所在单位应当事先做出恢复安装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迁移费用由原所在单位负担。人民防空战备通信电缆需迁移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