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转账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冬季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
适用对象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冬季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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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民政局 |
责任处(科)室 |
安置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二楼,安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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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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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2392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3730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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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 |
法定时限 |
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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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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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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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为2011年冬季以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 |
数量限制 |
1次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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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退伍证、身份证 |
材料形式 |
退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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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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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冬季退役士兵到安置办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生活补助费领取凭证后,到民政局财务室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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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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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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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退役士兵可打电话或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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