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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事项名称 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转账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市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适用对象 安置改革前入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
实施机关 白城市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安置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二楼,安置办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322392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37399
申请方式 当面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当年度安置期内(每年8月底前)
法定时限 无明确规定
附加说明 因此项资金需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申请,政府批转财政部门拨款后方可发放。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转账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符合安置改革前入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退伍证、自谋职业协议书、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申请表
材料形式 纸质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所需所有材料原件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填写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2、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3、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4、提交市民政局审批 5、审批通过后,支付自谋职业金到指定银行卡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3号(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 五、认真做好安置政策改革的衔接工作 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实行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之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以选择改革前的安置政策,如选择改革后的安置政策,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可领取地方发放的经济补助,优待金仍执行原标准。选择改革前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仍按照“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统筹调剂”的办法进行安置。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利按规定足额领取自谋职业金,有义务提供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