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慈善生活方面的救助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慈善救助资金 |
适用对象 |
洮北区保平、幸福、城南、西效办事处和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所辖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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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慈善总会 |
责任处(科)室 |
财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慈善总会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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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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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027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4537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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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如申请人身份及所提供材料合格当即办理 |
法定时限 |
无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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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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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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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同适用范围中适用对象 |
数量限制 |
每年只给予1次慈善救助不重复救助 |
禁止性要求 |
除适用范围中适用对象外不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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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证明。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详细要求 |
一式两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所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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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现场审查--领导审签--签字确认--发放慈善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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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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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65号文件、白编字2017【44】号文件关于印发《白城市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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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依规提供身份证明及所申请救助类型所需的相关信息材料。2申请人申请救助,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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