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慈善就学方面的救助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慈善就学方面的救助资金 |
适用对象 |
洮北区保平、幸福、城南、西效办事处和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所辖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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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慈善总会 |
责任处(科)室 |
财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慈善总会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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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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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027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4537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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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如申请人身份及所提供材料合格当即办理 |
法定时限 |
无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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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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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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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同适用范围中适用对象 |
数量限制 |
每年只给予1次慈善救助不重复救助 |
禁止性要求 |
除适用范围中适用对象外不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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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助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重点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校证明、街道办事处证明。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详细要求 |
一式两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凡申请助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申请年度的入取通知书及与及在有效期内的其它申请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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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现场审查--领导审签--签字确认--发放慈善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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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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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65号文件、白编字2017【44】号文件关于印发《白城市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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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依规提供身份证明及所申请救助类型所需的相关信息材料。2申请人申请救助,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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