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接收慈善捐赠物资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接收慈善捐赠物资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法人及能够表明其身份的合法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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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慈善总会 |
责任处(科)室 |
财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白城市慈善总会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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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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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027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4537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同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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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如申请人身份及所提供材料合格当即办理 |
法定时限 |
无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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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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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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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⒈捐赠的财产是捐赠人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⒉捐赠人不是以捐赠为名从事商业营利活动;
⒊捐赠的物品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捐赠批量产品的,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使用说明;4捐赠财产的价值需要进行评估的,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如捐赠款物为非法所得则本会拒绝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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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身份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捐赠物资明细清单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详细要求 |
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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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捐赠人申请捐赠--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查看捐赠物资及相关材料--接收捐赠款物--给予捐赠人开具慈善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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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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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白编字2017【44】号文件关于印发《白城市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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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申请人依规提供身份证明及所捐赠款物的相关信息材料。2申请人申请捐赠,应当如实提交捐赠款物的上述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捐赠款物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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