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接收慈善捐赠资金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接收慈善捐赠资金 |
适用对象 |
自然人、法人及能够表明其身份的合法组织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慈善总会 |
责任处(科)室 |
财务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安东路41号白城市慈善总会3楼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
咨询电话 |
0436-35027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4537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同意申请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即办理 |
法定时限 |
无 |
附加说明 |
无 |
|
结果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⒈捐赠的财产是捐赠人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⒉捐赠人不是以捐赠为名从事商业营利活动;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如捐赠款为非法所得则本会拒绝接受。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无 |
材料形式 |
无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
办理流程 |
1、捐赠人申请捐赠
2、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接收捐赠资金
3、给捐赠人开具慈善捐赠票据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印发《白城市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编字2017【44】号)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