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已故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给付丧葬费 |
适用对象 |
已故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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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
责任处(科)室 |
人事科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三合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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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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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50391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503910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发放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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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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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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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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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符合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身份的已故人员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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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已故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死亡证明书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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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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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现场提交已故家属提供军休干部死亡证明,单位按照文件给予计算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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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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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994]财社字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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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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