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重大疾病提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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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处(科)部 |
责任处(科)室 |
归集科 县(市)管理部 |
办公地址 |
中兴西大路62号住房公积金二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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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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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业务受理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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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 |
法定时限 |
即来即办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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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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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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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条件:《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 第二条提取条件第(三)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父母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过本地区上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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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报告和诊断证明。
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结算单据。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吉林省农商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费用报销通知单 结婚证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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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中心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业务受理回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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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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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二条提取条件第(三)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父母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过本地区上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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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提供相关资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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