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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补缴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补缴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职工补缴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处(科)部 责任处(科)室 归集科 县(市)管理部
办公地址 中兴西大路62号住房公积金二楼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12329 监督投诉电话 1232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业务受理回单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 即来即办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办结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缴存 第十七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职工补缴清册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子版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中心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业务受理回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缴存 第十七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提供相关资料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