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它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在白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申报市本级计划项目,并获得相应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
适用对象 |
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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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
责任处(科)室 |
计划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白城市科技局综合办公区(市政府院内9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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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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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350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35090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出具白城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签定项目实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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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无 |
附加说明 |
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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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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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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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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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科技项目申报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申报 |
材料详细要求 |
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和白城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按照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申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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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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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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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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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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