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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企业及其报检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报检企业及其报检人员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网上预审窗口即时办结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进出口企业
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36号一楼报检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16: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6511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0066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进出口报检企业备案证明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日
法定时限 1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进出口生产企业
数量限制 每户企业一份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报检企业备案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五)企业的公章印模;(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材料形式 网上申报,提出申请的企业原件及扫描件上传到备案管理系统。
材料详细要求 按照填制内容申报。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1.受理企业申请 2.材料审查 3.作出备案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第十三条:代理报检企业接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条例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接受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承担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1号)。第五条 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六条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为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报检企业及报检人员备案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