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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名称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家安全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胜利西路248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67726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7728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文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日内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建设项目;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场址建设项 目;外资企业地址变更建设项目;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场址建设项目;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场址地理位置图(注明:街、路、号)。 2、场所的《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4、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办理人的《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6、工商注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7、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各方委派书。 8、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批申请表1份。 9、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许可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3、《吉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全部条款。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企业基本情况,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