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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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国家安全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胜利西路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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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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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67726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677282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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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日内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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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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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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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建设项目;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场址建设项
目;外资企业地址变更建设项目;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场址建设项目;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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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场址地理位置图(注明:街、路、号)。
2、场所的《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4、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办理人的《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6、工商注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7、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各方委派书。
8、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批申请表1份。
9、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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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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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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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审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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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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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3、《吉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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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依法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企业基本情况,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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