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具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申请条件的法人。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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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吉林省白城市气象局 |
责任处(科)室 |
法规科 |
办公地址 |
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市政务大厅四楼综合窗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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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1:30,13:30-17:00,夏季: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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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376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254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吉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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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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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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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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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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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法人资格证、人员登记表、相关专业(指气象、物理、化学、化工、消防类)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法人授权委托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人员登记表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专业(指气象、物理、化学、化工、消防类)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原件3份、固定工作场所(包括充灌气体存放场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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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颁发(可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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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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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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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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