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的申请 |
适用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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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烟草专卖局 |
责任处(科)室 |
专卖监督管理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民主西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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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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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3679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1231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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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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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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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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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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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 、 法人身份证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必要性及描述 |
确定法人经营资格、确定法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确定许可年限、确定是否与申请事项描述一致、建立档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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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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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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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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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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