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符合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自 2017年1月1日起),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适用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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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企业社会保险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号-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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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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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166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1699 |
申请方式 |
当场办理/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参保职工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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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受理 |
法定时限 |
15日 |
附加说明 |
社保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在每月15、30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送人社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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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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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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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参保信息真实,且不欠失业保险费;2、累计缴费36(含36)个月以上;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中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4、取得证书一年以内提出。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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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先到参保地人社部门查验备案并录入吉林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管理系统)、身份证原件、填写《吉林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跨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明、职工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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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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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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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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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真实准确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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