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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号-7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35165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169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参保职工基础信息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法定时限 15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退役军人在地方单位就业参加失业保险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背靠背复印到一张纸的正反两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及当事人页)、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复印件2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增员,2、申请单位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及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3、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调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真实准确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