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接收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续保档案;单位按《退休人员档案要件登记表》所列项目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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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档案中心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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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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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162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169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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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当日即时办结 |
法定时限 |
15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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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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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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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参保单位需提供《离退休(续保)人员档案接收登记表》并加盖移交单位公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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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提供由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直行业养老保险处出具的《离退休(续保)人员档案接收登记表》原件。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离退休(续保)人员档案接收登记表》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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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到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档案室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后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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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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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15]18号二、(一)档案接收管理制度1、档案的接收、保存、销毁要手续齐全,做到增减有据,数字准确,确保档案安全。企业新退休人员的档案要从批准退休之日起移交给档案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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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查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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