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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表单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档案中心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档案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35162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169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现场查询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当日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15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可查阅本单位的业务档案;单位参保人员可查阅本人的业务档案;国家和本地区行政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1、23、25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10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6.8.2条款规定查阅业务档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本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代办人查询需提供被查询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单位查询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其他组织查询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单位介绍信需注明被查询人基本身份信息及查询用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办理流程 到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档案室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后直接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2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25条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查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