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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咨询
事项名称 互联网咨询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提出涉税咨询请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解答。
适用对象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县(区)级税务机关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咨询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涉税咨询的,能够即时答复的,予以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记录相关信息,移送相关部门得到答复后予以回复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受理纳税人来电、来访时,应礼貌热情、认真倾听、详细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和有效指引。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