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
适用对象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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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县(区)级税务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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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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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2366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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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结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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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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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或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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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查询自身涉税信息。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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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报送资料】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
(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提交以下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2)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3)相关证明资料。 |
材料形式 |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张尺寸A4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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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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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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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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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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