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委托办理涉税业务信息报送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服务业务信息报送。 |
适用对象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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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县(区)级税务机关 |
责任处(科)室 |
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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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冬季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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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2366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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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结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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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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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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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服务业务信息报送。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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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3份(业务委托协议原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2.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各项业务报告原件 2份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
材料形式 |
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张尺寸A4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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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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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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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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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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