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律师实习资格审查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律师实习资格审查 |
适用对象 |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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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律师协会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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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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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5094919;0436-509491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5094919;0436-5094918 |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初审合格后报省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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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8个工作日初审结束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初审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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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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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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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5条规定的条件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有《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2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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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 《实习申请表》一式2份; (正反面打印)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5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7、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以及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纸质 |
材料详细要求 |
详细、完整、真实 |
必要性及描述 |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准备 |
备注 |
待业需街道办事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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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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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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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申请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提交下列材料:1、 《实习申请表》一式2份; (正反面打印)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5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7、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8,申请实习人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9、街道办事处待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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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有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有咨询查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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