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网上预审窗口即时办结 |
权力来源 |
市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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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责任处(科)室 |
新区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生态新区东海路999号五楼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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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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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69820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6982011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报及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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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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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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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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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资料齐全有效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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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文件的批准文件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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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材料审核——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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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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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实行建设工程报建制度。凡建设工程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未按规定报建的,禁止进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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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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