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市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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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责任处(科)室 |
新区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生态新区东海路999号五楼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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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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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69820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698201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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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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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当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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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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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资料齐全有效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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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全部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拟发包的专业工程清单(施工总承包合同提供)或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同意总承包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专业分包合同提供)、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执业资格证件 |
材料形式 |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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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材料审核——通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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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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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合同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以下统称工程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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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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