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变更、撤销(专用存款账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账户结算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变更、撤销(基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 |
适用对象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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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
责任处(科)室 |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科 |
办公地址 |
中兴西大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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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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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076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0761 |
申请方式 |
系统受理、窗口传递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核发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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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2+2(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2(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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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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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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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数量限制 |
存款人可以按照特定用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
禁止性要求 |
一个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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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期货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实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书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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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存款人提出申请→开户银行受理→提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核准→返回开户银行→返回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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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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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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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有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并享受咨询服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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