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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变更、撤销(临时存款账户)
事项名称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变更、撤销(临时存款账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账户结算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变更、撤销(基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
适用对象 开户银行
实施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责任处(科)室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科
办公地址 中兴西大路4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35076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0761
申请方式 系统受理、窗口传递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核发开户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2(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2(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日或次日
送达方式 开户银行自取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一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数量限制 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机构可以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禁止性要求 一个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材料形式 纸质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书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存款人提出申请→开户银行受理→提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核准→返回开户银行→返回存款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并享受咨询服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