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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9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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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委员、白城市引嫩入白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王景伟

“海绵”是对城市功能的形象比喻,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中,城市承载力要具有像“海绵”一样的“弹性”。海绵城市是指遇到降雨,就地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和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将储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通过自然水资源的合理循环利用,把“雨后看海”的城市变成海绵城市。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市将建设海绵城市与生态城镇化相融合,坚持生态立市,打造绿色白城。2014年12月,开始申报海绵城市试点。2015年4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最终确定我市为试点城市。按照规划,我市将22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海绵城市试点,其中生态新区9.6平方公里,老城区12.4平方公里。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为2015至2017年,三年计划总投资为43.5亿元,其中国家奖补资金12亿元,政府投入资金7.2亿元,运用PPP融资模式筹集建设资金24.3亿元。主要包括9项317个工程,完善河、湖、池塘等水系,建造植草沟、透水铺装、生态停车场、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城市配套设施。目前,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任务已基本完成,建设顺利。同时开始试验解决冻融、融雪剂及盐碱等特殊技术问题,为今后的海绵城市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海绵城市建设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多方参与共同合作。

(二)注意北方地区的技术研究。

(三)注意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与保护。

三、海绵城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多方面的参与合作力度。

1、政府主导,部门合作。

2、广泛参与,协同作战。

(二)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

1、加大技术成果转化力度。

2、加强科技创新和材料研究工作。

3、加强监测和评估建设工作。

(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保护力度。

1、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政策。

2、加强建设管理和建后管理保护。

3、建立起法律和规划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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