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助保金池”
白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十八)“助保金池”
指经市助保金管理机构筛选认定的、有合作关系的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重点中小企业池”中的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把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主办:澳门管家婆三期必出一期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吉ICP备170052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
访问量: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