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跨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所属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煤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督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煤炭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培训,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煤炭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督促市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