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项法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法治治理能力。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将委法规科审查意见采纳情况,作为委主任办公会必备上会材料,开展文件合法性及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审查14件,对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5个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确定保留执行。
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双公示”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并及时更新,提高执法透明度。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及数据传输设备,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可追溯。落实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吉林通业律师事务所王凤娟律师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法检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堵塞漏洞。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先后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集中隔离点等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成立市级督导组,组织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抽查督导,对118个集中隔离点开展排查。针对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定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
二是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2021年初,全市各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了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随机抽取了685家被监管单位,其中,公共场所394家、生活饮用水8家、职业卫生36家、放射卫生13家、学校卫生50家、医疗卫生89家、消毒产品4家、传染病防治88家、餐饮具消毒1家、妇幼健康2家。任务完成率、完结率达到100%,立案2起,罚款10000元。
三是开展开展民营医疗机构“租证、挂证”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现阶段民营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依法执业水平,我委于2021年3月30日—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租证、挂证”专项整治,为了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各卫生健康部门共召开工作汇报、座谈会6次,市级暗访督察组召开督导反馈及问题线索交办会5次,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29家,发现租证挂证相关线索2家、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个,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82份,罚款40000元。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整治医疗秩序。我委历来重视对医疗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由委医政科、中医科和疾控监督科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配合市医保局对各级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用药、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制用药、医嘱与费用清单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督察。同时按照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命名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我委对全市医疗机构命名进行全面核查,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强化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在日常监管中,以民营医院、门诊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医疗机构许可证管理、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严把许可校验、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意识等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1、严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审校验时,将医疗机构开设诊疗科目是否与核准科目相符,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医护人员是否持证执业等作为审核关键要素,发现有违规违法现象的一律不予校验。
2、加强对医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一方面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内部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法治意识。
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特别是对聘用非卫技人员、跨专业执业、开设未核准诊疗科目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目前,我市各民营医疗机构开设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全部相符,无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技人员执业行为。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健全和落实医疗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保健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医疗核心制度,做到人人知晓,落实到位。加强病案管理,要求医生书写病历严格按照《吉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制订《医疗质量考评标准》和《护理质量考评标准》,并对临床科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审查结果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改革时限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简政放权,以市政府权责清单为基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兜底性条款 ,压缩审批环节与时限。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五)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召开“八五”普法启动会,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成立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对接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群众需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宣传活动。
二是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创新以案普法宣传形式,邀请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医务人员等,就近年来发生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典型案例、案卷进行多角度剖析,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精神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全面推进部门法治建设,有效履行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研究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涉及卫生健康的重大事项、研究卫生健康立法、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事项纳入党委会议事范围,委党委会定期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引领法治建设工作方向。
(二)注重学习引领。
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重要法律法规、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列入重点学习内容。2021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3次,以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颁布的《医师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发挥了“关键少数”的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在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
(三)严格推进依法决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充分发挥本单位法治部门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四)认真开展述法。
将“述法”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组织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结合年终述职进行“述法”,以述法促履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重大决策文件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合法性审查文件报送的及时性要加强;三是通过行政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完善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依法公开事项的及时性、规范性。在全系统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开展法治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专题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多元综合监管。
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协调机制和行刑衔接制度,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等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违信惩戒措施。完善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健全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建立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组织做好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多措并举,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