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白城市各项社会保险累计参保达到149.51万人,比“十五”末期增加201.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7.71亿元,比“十五”末期增加92.7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作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各项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连续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由70%和50%提高到80%和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发放失业救济金906万元。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征得省人社厅较大数额就业资金、养老保险基金,使历史遗留的基金老大难问题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