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白海建指办发〔2017〕213号
关于印发《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通知
洮北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生态新区办,市住建局:
经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同意,现将《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为抓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细化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原则
按照谁进行招标、谁组织验收原则。各区招标的,由各区住建部门组织工程的初级验收;市本级招标的,由市住建部门组织工程的初级验收。初验合格后,报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验收标准
(一)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7)
(八)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规范
三、验收组织
(一)初级验收。按照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实际需要,各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成立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各专项小组,负责组织各自工程的竣工初级验收。
(二)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六方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制定具体验收方案,提出竣工验收结论,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同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市质监站以及城市管理部门、SPV公司等相关工程接收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按照各自作用、职能提出验收意见。
参验单位人员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4.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6.检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7.市质监站监督人员;
8.其他参验单位负责人。
四、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单项工程或标段为单位报验。
(二)提请竣工验收,应在初验合格后,提前3天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王铁成,13943660462),由其确定竣工验收方案、相关参验单位。
(三)竣工验收会议流程。
1.市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及影像资料。
2.现场重点查验工程内容。
(1)道路、小区、广场、人行步道、公园(游园):
①污水管网通畅情况(清掏、连网);
②地表水排水坡度及流向情况;
③海绵元素施工质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④边石、界石施工质量;
⑤火烧板、压力砖铺装质量;
⑥小区、道路沥青路面铺装质量;
⑦灯光照明及车棚、凉亭等附属设施工程质量。
其中:①②③项工程质量验收不达标,必须整改合格,否则不予进行验收。
(2)其他工程,根据工程性质,由竣工验收小组分别确定重点查验内容。
(四)工程参建各方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组织施工情况、发表验收意见;
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汇报工程监理情况、发表验收意见;
③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地勘合同履约情况、发表验收意见;
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设计情况、发表验收意见;
⑤建设单位:对参验工程建设情况及尚需整改完善遗留工程发表意见;
⑥专家组发表验收意见;
⑦市质监站发表监督意见;
⑧其他参验单位发表验收意见。
(五)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六)竣工验收组成员,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完成工程项目移交。
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参验的工程如没有大的问题,不影响主要使用功能,但需要局部整改完善的,可以先签字验收,遗留问题列出详单,限期解决。(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及项目接收单位共同签字并上报市质监站,并经市质监站确认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管理部门或工程相关接收单位,遇有上述情况,应先签字接收实施管理,但遗留问题,需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市质监站,建设单位,城市管理部门或接收单位共同确认。
现场竣工验收手续完成后,由施工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工程项目交接单,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交接。
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质监站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联系人:刘怡丹,18626769008),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城建档案馆存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竣工验收组织领导
组 长:
李德明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杨国辉 市指挥部工程督查组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宇 洮北区副区长
胡长城 经开区副区长
夏 赫 工业园区副区长
李继良 生态新区副区长
成 员:
陈 凯 洮北区住建局局长
刘文武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贺澎冰 工业园区建设局局长
杨 明 生态新区建设局局长
孟宪森 市质监站副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