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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2 10: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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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省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8〕第7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作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为及时妥善做好吉林省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案件接收

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将在每天22:00以后,采用传真的方式下发转办函,具体案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各地应确定1名分管副县级领导为总联络人,确定具体联络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分管副局长、一名具体联络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具体联络人员负责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衔接,及时接收案件、反馈结果,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漏岗。各地、各部门收到转办函后第一时间按要求签字确认,并以传真方式上报。市工作协调联络组接收时间以签字确认后发回时间为准,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如接收后未将签字确认转办函发回的,视为未及时接收案件(确认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有案件交办到位,杜绝案件接收不全的情况,防止后期推诿扯皮,必须保证当天接收)。

二、案件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落实信访案件处理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尽心尽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能及时办理的案件要立整立改,及时办结;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复杂案件,要集中精力,迅速行动,妥善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好案件审核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避免因案件办理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办(退回重办很可能导致超期,对办理不力,要追究责任)。

三、督察督办

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将对交办各地、各部门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现场查办,对案件调查不清或处置不当的也要进行现场查办。对超期未办理的案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果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自接件后第4天上午11时前,按照《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报送正式处理结果,重点案件要同时报送案件办理佐证材料,要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明确。报送材料均需电子版、盖章签字PDF版各一份。

 

总联系人:张向明          话:15844600007 

材料报送分县区联系人:

   名:苏月强        电话(兼传真):0436-32683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区域:洮南市、通榆县 

    名:张明野        电话(兼传真):0436-32683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区域:大安市、镇赉县

    名:李春静        电话(兼传真):0436-32683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区域:洮北区、经开区、园区、查干浩特、新城区、市直各部门

 

附件: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吉林省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白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办公室

2018621

 

 

 

 

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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