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一、开展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律风险评估是风险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自然风险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可防可控。
开展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是解决谁决策谁评估,决定者、评估者、实施者合而为一问题,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以法学会为依托,成立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天然的优势。法学会联系和汇聚众多法学法律专业人士,以评估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公共权力通过决策环节侵蚀公共利益,以中立的法学法律专家的意见正确引导政府行为,能够避免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
二、开展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1、评估范围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
(2)涉及宏观调整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4)资源利用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草案;
(5)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调整、完善;
(6)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出具项目法律风险评估书;
(7)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调整、完善;
(8)重大信访案件听证、论证工作,为政府决策大信访事件把法律关;
(9)涉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交通管理、城市改造与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人口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10)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公益性、民生性需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2、评估内容
决策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决策是否有法律依据;决策过程是否违反规定程序;决策者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方其他规定相抵触等。
三、开展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对象和评估程序
1、评估对象
政府委托的重大决策事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提出的决策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而提出的决策建议;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交办的工作而提出的决策建议;其他。
2、评估程序
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到法律风险评估决策草案、建议、预案、方案等重大事项后,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对拟评估事项的法律风险进行调研,通过座谈会、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后果作出评估。同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提交审议;不同意提交审议;同意提交审议,但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退回决策草案,补充完善后再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