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时间:2022-09-24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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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    20229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
1 BCD2022091701   通榆县团结乡建设村村委会在村民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村南200晌草原,建设村西110晌草原发包出去,建设村南200晌草原内部分原生草原被耙毁(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519BCD2022091523BCD2022091524BCD2022091527BCD2022091529BCD2022091530BCD2022091605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1.关于在村民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村南200晌草原,建设村西110晌草原发包出去问题。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按照最新修正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村村委会召开了2次村民代表大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四议两公开”程序,符合要求。关于草原改良项目实施问题,于3月14日,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24名村民代表(全村共有村民代表30人)参加,会议决定“中央财政草原改良项目,村里选地310公顷,由上级出资,改良管理2年”,此次参会的24名代表均签字同意。关于改良后草原承包问题,于7月5日,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27名村民代表(全村共有村民代表30人)参加,会议决定“县里开发草原种草项目流转村集体草原310公顷,租期20年,年租金700元/公顷”,此次参会的27名代表均签字同意。    

  2.关于建设村南200晌草原内部分原生草原被耙毁问题。 

  经调查,涉事地块被翻2.3公顷,属于吉林省白城市科尔沁沙地北缘综合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的“三化”草原恢复治理工程,是经过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同意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治理主要措施是“草种整地深耕细耕,地面细碎平整,下实上虚,并彻底清除杂草和作物残茬,深翻深度15-30cm”,属正常施工行为,不存在破坏草原问题。

  无。  
2 BCD2022091702 顾晓东、顾江风、王刚、黄国林、郑海良在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后坐坦家北、张木师家北地块上耕种,每人10公顷,代成入种48公顷黄豆,孙俭波种120公顷玉米,多次向村书记习俊红、乡里党委书记王玉峰、草原稽查大队单卫东这三个人反映本问题,三人多次到场但是不对问题进行制止处理,向王玉峰打电话反映不接电话,信访人要求必须摧毁这些地块上的农作物,对地块进行整改,恢复原貌。(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促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516BCD2022091614案件重复)(涉及后坐坦家北、张木师家北BCD2022091516BCD2022091310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1. 经测量,顾某东、顾某风、王某、黄某林、郑某良等人共种植15块地5.6公顷,其中三资收费2.29公顷、0.32公顷为易盟公司依法承包地(由郑某良耕种);确权发证面积2.99公顷。代某路种植黄豆19.14公顷,孙某波种植玉米170.87公顷。群众反映的种地问题属实,但面积不属实。

  2. 群众反映的多次向村书记习俊红、乡里党委书记王玉峰、草原稽查大队单卫东这三个人反映本问题情况不属实,三人多次到场但是不对问题进行制止处理,向王玉峰打电话反映不接电话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3 BCD2022091703 龙井村村委会在信访人位于龙井村前双龙河屯西北角一里多地处的林地里取土,信访人反映当时向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报案,但林业稽查大队回复说村上出具证明没有在信访人林地取过土,所以不给立案,也不给处理结果,信访人反映林业稽查大队对本案件缺乏调查,对问题不作为,信访人有林地被取土的照片等证据作证。信访人反映林业站不出具林地被取土的具体面积数据,并要求尽快对问题进行处理。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2919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调查。

  经核查,涉事地块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龙井村前双龙河屯西北,经向海蒙古族乡龙井村村民委员会证实,该地块为龙井村村集体机动地,被栽树后现在按照林地管理,该地块中共有两块取土坑,经吉林省晟利林业规划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测量,第一块面积146平方米,第二块面积512平方米。2022年春季双龙河屯至前双龙河屯道路被洪水冲垮,通榆县人民政府指派通榆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对该地段进行抢修,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指派龙井村配合抢修涵洞,取土叠拦水坝,双龙河屯队长张某良找到这两块集体林地取土点,取土过程中途经杨某才林地,将杨某才林地轧出两条车辙,救助抛锚车辆产生浮土,但未在该林地中取土。因此,取土情况属实,但未在信访人所属林地取土。

  2022530日,向海乡林业站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相关人员和车辆的取土行为,并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稽查大队报告、说明案件情况,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稽查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三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土的具体数据由测绘公司负责,经过调查取证,该临时取土行为属于抢险应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抢修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取土行为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完成后,恢复造林即可,因此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稽查大队未对该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反映林业稽查大队对本案件缺乏调查,林业站不出具林地被取土面积具体数据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由龙井村村民委员会按照要求负责完成还林任务,由向海乡林业站负责监督指导,于202361日前完成整改。  
4 BCD2022091704 通榆县向海乡金星村长发社东一里地,村民的基本农田被乡政府强行栽树,架铁塔,占用面积5晌,栽树挖沟破坏了国家的抗旱井,电缆损坏(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004BCD2022091504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核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无需整改。 

  群众反映的问题中,共涉及220KV高压线路铁塔4个,征占地块4块地,面积分别为56.85平方米、93.11平方米、143.77平方米、132.15平方米,总面积为425.88平方米,二调现在地类为耕地(旱地),是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实际为吉林省城原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修建的220KV高压线路铁塔,是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19〕5号)要求,即通过土地流转、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2021年11月12日,经金星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同意在金星村境内实施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占地补偿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因此,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建设时经村代表大会通过,群众反映强行栽树、架铁塔问题不属实;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农田井、地下电缆被破坏的情况,当时已由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和所有人协商解决。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5 BCD2022091705   一是信访人金星村村部东侧的南北向水泥路的路东的耕地被通榆强风电力承包、白城城原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铁塔强占,建设时没与农民协商,强行施工,多次反映未给处理,2022916日国土局来人检查,但是没给出处理结果;二是金星村村部东侧的南北向水泥路的路东的耕地北头被村委会挖坑栽树,破坏耕地。(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004BCD2022091504BCD2022091704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问题一: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无需整改。 

  群众反映的问题中,共涉及220KV高压线路铁塔4个,征占地块4块地,面积分别为56.85平方米、93.11平方米、143.77平方米、132.15平方米,总面积为425.88平方米,二调现在地类为耕地(旱地),是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实际为吉林省城原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修建的220KV高压线路铁塔,是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195号)要求,即通过土地流转、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20211112日,经金星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同意在金星村境内实施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占地补偿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因此,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建设时经村代表大会通过,群众反映“未与农民协商、强行施工”不属实。 

  问题二: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涉事地块不是基本农田,是农田防护林。201944日采伐,2019年春季已造林复绿,现场林木长势良好。因此,群众反映关于金星村栽树挖沟破坏抗耕地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6 BCD2022091706   白城市洮北区宝胜村富杰食杂店和胜村食杂店中间东西向的约有一公里的道路本是沥青路,但多年无人整修、无人管理,自然损坏、导致道路处处是坑,晴天扬尘问题严重,雨天严重积水,道路两侧是垃圾点,下雨天垃圾被冲的四处都是,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村民多次反映但无人治理整改,要求尽快处理、解决问题。 经开区 扬尘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8日,西郊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位置是保胜村富杰食杂店和胜村食杂店间的东西向路段,约一公里长。此处原为沥青路面,路两侧未发现生活垃圾,由于自然损坏,路面产生坑洼,导致了晴天扬尘、雨天坑洼处确实存在雨水积水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西郊街道办事处做出如下整改:

  一是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到位,保洁员不间断巡察。

  二是保胜村村委会出动铲车、钩机将路面破损形成的积水坑填平,并平整此路段,930日前平整完毕。

  三是西郊办事处已与经开区城管协调沟通,每日对此路段进行2次撒水降尘作业(出于安全考虑,冬季会暂停喷水作业)。

 
7 BCD2022091707   白城市碧桂园附近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晚上11点之后到早上8点之前异味最为严重,信访人认为可能是垃圾场或是污水处理厂的异味。 生态新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2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取在线监测数据及污水进出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可判断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均达标排放,数据无异常,不存在异味严重的问题。群众反映的异味来源为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碧桂园小区东南侧约1.5公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碧桂园小区群众反映的异味严重问题,加大移动除臭车除臭频次和除臭剂使用量,特别是南风天气,并制定特殊天气环境预案。 

  二是场区增设自动点燃火炬。设计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污染。 

  三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杀菌、消杀、除臭。 

  四是在场区周围和道路两侧栽种绿植和树木,有效阻止场区异味的散发。 

  五是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定期对填埋场及周边空气、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8 BCD2022091708   镇赉县人民武装部北侧胡同最西边有居民在居民区(居民楼区中的平房)养鸡,早晨鸡打鸣,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 镇赉县 噪声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8日,经市监局、住建局(城管大队)、鹤城街道、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 

  镇赉县武装部后平房居民刘某超家院内饲养了4只小鸡,早晨鸡叫影响其他居民休息情况属实。 

  经社区工作人员与其沟通、劝导后,刘某超于已919日将饲养的鸡进行了转移。  
9 BCD2022091709   1.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村领导习俊红及乡领导书记于今天上午找村民谈话,让村民不要再要草原了,要也要不回去。2.新建村家北和张木师家北草原39720亩,今天复耕260多晌。地块上的绿豆昨天已经被村民抢收回家。村里不作为。去年谎称弃耕,今年又复耕。乡里明知是环保地块,但并不解决。(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促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案件重复)(涉及后坐坦家北、张木师家北BCD2022091516BCD2022091310BCD2022091702 通榆县 生态破坏   1. 关于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村领导习某红及乡领导书记于今天上午找村民谈话,让村民不要再要草原了,要也要不回去问题,经核实,乡村干部于17日上午与部分信访人进行座谈,充分了解信访意愿,安抚群众情绪,对持续重复访进行劝导,群众反映的让村民不要再要草原了,要也要不回去问题不属实。

  2. 关于新建村家北和张木师家北草原39720亩,今天复耕260多晌。地块上的绿豆昨天已经被村民抢收回家。村里不作为。去年谎称弃耕,今年又复耕。乡里明知是环保地块,但并不解决问题,经林业和草原局多次核实,信访人所述的39720亩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其中代某路依法承包地块种植19.14公顷,孙某波地块种植170.87公顷。信访人所述的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复耕情况属实。因绿豆已到收获季节,村民顾某于16日将绿豆割倒攒成堆进行晾干,未拉回家,该地块已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缴纳承包费。群众反映的村民抢收绿豆拉回家,村里不作为问题不属实。2022年代某路地块、孙某波地块出现复耕,反映属实;2022429日至516日,乡领导先后6次带领国土资源所、草原站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其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乡党委分别于430日、519日两次将地块整理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后予以制止,并下达停工通知,因涉案地块地类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无相应罚则,未进行处罚,接到转办件后乡政府已多次督促涉案人尽快办理合规开发手续,因此,反映乡里不解决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10 BCD2022091710   洮南市住帮广场(老政府东侧)老年体协住宅楼,楼下小韩厨快餐、小城麻辣香锅油烟污染严重,气味大。油烟净化器在小区内,噪音大。 洮南市 油烟、噪声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918日,洮南市城管局委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洮南市老年体协住宅楼门市现有小韩厨快餐、小城麻辣烫两户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由于清洗不及时,设备运转时油烟出现泄漏现象,产生气味情况属实。

  依据2022919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两户饭店油烟净化装置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值分别为54.3分贝、49.9分贝,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II类区标准。

  因此,举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洮南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一是针对此问题,2022918日,洮南市城管局对两户饭店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于2022921日前完成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和油烟泄漏维修工作。2022920日,经城管局委派工作人员再次核实,两户饭店已完成对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工作。

  二是委派工作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两户饭店经营者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减轻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 BCD2022091711   洮北区永茂公馆1928铁锅炖、冠洋羊海鲜两家饭店,排烟道排出的烟味大、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408 BCD2022091501、BCD2022091613重复) 洮北区 油烟、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与本次督察编号BCD2022091408、BCD2022091501、BCD2022091613案件重复

  2022年9月15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冠洋海鲜、1928饭店,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不实,有油烟外排,产生气味,油烟净化设施在运转时有噪音产生。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城管洮北大队已责令商家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计划,根据烟气排放量增大而增加清洗频次。落实登记清洁保养维护记录,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对隔音降噪设施进行加固,定期及时更换隔音棉,确保设备运转声音不扰民。      

  城管辖区中队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隔音降噪设施的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12 BCD2022091712   通榆县团结乡建设村南当地村民草原被一伙人强行占用300晌,且合同手续不全,因前几日反应过该情况,这伙人在17日将围草原的桩子撤除(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519BCD2022091523、BCD2022091524、BCD2022091527、BCD2022091529、BCD2022091530、BCD2022091701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1.关于建设村南当地村民草原被一伙人强行占用300问题,经调查不属实。涉事地块被翻2.3公顷,属于吉林省白城市科尔沁沙地北缘综合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的“三化”草原恢复治理工程,是经过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同意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治理主要措施是“草种整地深耕细耕,地面细碎平整,下实上虚,并彻底清除杂草和作物残茬,深翻深度15-30cm”,属正常施工行为,反映强行占用不属实。

  2.关于合同手续不全,因前几日反映过该情况,这伙人在17日将围草原的桩子撤出问题,经调查不属实。因百姓阻止中标公司施工,所以该公司转移到别的项目现场进行施工。

  无。  
13 BCD2022091713   白城市洮北区现代一品小区58号楼,因整个小区的供热系统在58号楼负一层,冬天供热时,58号楼1单元东侧一面噪音特别大,噪音扰民。上访人建议把供热管道挪到57号楼与58号楼中间或者安装隔音板。(与本次督察BCX2022091702案件重复) 经开区 噪声   经查,2018年,白城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诺伊斯噪声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现代一品小区换热站降噪改造问题,签定了治理协议,经改造治理后,由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数据达到合格要求。

  20219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接到该供热设施噪音扰民的举报,2021年底供热期间,建设局组织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设备运行期间确实存在一定噪声,供热期结束后,建设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处理。

  2022919日,接到本轮省督察案件后,建设局立即联系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查看,现场隔音板和防震垫完整,由于目前阶段为非供热期,供热设施未运行,无法判定噪音是否扰民,需到本年供热期再行判定。

  20225月,建设局已经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处理,如今年供热期仍存在噪音扰民情况,将在供热期过后再进行防噪音处理。  
14 BCX2022091701   一、郭军于2019年在白城市通榆县鸿兴镇花园子村杨家园子屯北的基本草原上非法建住房300平方米、非法开挖鱼塘1500平方米、非法垫土110000立方米,非法使用混凝土木桩基护栏圈地5000平方米,破坏基本草原生态环境。

  二、群众反应20225月花园村20多名群众代表到花园村村委会和鸿兴镇政府集体反应郭军破坏基本草原事件,未得到明确答复。20226月通榆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应涉事草原后,至今也没有处理结果。群众认为通榆县林草局、鸿兴镇政府、花园村村委会不作为。

通榆县 生态破坏   问题1:经查,涉案人郭某军于2020年在草原内非法挖鱼塘、垫土、围栏圈地情况属实,占用基本草原面积为0.58公顷。建房面积为290平方米,此地块不在通榆县基本草原面积内。

  问题22022525日花园村10余名群众代表到花园村委会反应郭某军破坏草原事件,花园村书记孙某亮向鸿兴镇政府汇报,当日上午村民代表到鸿兴镇政府上访,鸿兴镇政法委员胡某伟和花园村包村领导王某元和接待来访群众并记录相关诉求,上午9点,王某元到花园村了解情况并在花园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明确答复已将该案通过鸿兴镇草原站报县林草局,531日,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到涉事地块实地调查。813日,群众反映郭某军垫土将过路涵洞堵死影响耕地排水,经镇村两级协调沟通,垫土区域涵洞恢复排水。鸿兴镇政府于714日、813日两次通过鸿兴镇草原站向林草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因此,群众反映通榆县林草局、鸿兴镇政府、花园村村委会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919日向违法行为人郭某军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草原植被)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400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履行司法程序,涉事地块占用草原面积内的违法建筑现已全部拆除,地貌已全部平整完毕。  
15 BCX2022091702   白城市经开区现代一品小区二次供热泵站位于该小区58号楼负一层,供热期间噪音扰民。

  举报人诉求:是否可以将泵站位置移到合理位置或进行有效隔音处理。

  查重: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X2JL202109040034D2JL202109040002

经开区 噪声   经查,2018年,白城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诺伊斯噪声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现代一品小区换热站降噪改造问题,签定了治理协议,经改造治理后,由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数据达到合格要求。

  20219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接到该供热设施噪音扰民的举报,2021年底供热期间,建设局组织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设备运行期间确实存在一定噪声,供热期结束后,建设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处理。

  2022919日,接到本轮省督察案件后,建设局立即联系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查看,现场隔音板和防震垫完整,由于目前阶段为非供热期,供热设施未运行,无法判定噪音是否扰民,需到本年供热期再行判定。

  20225月,建设局已经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加装隔音板和防震垫处理,如今年供热期仍存在噪音扰民情况,将在供热期过后再进行防噪音处理。  
16 BCX2022091703   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51单元102室业主,在自家车库和楼前堆放捡来的垃圾,臭气熏天,招苍蝇及老鼠,影响了楼区居民的健康安全。同时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带来不利影响。

  2022914日晚九点多,瑞光街道书记李平和卫生局局长找信访人做调解工作,信访人认为二人处于醉酒状态,调解未果。915日瑞庆社区电话告知举报人家院子和车库堆放垃圾的情况符合物权法,对此情况不予处理(重复案件: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314 BCD2022091408 BCD2022091506BCX2022091501重复)

洮北区 垃圾   经查,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4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院子内及20号车库里堆放着废品,现场有异味。102住户是一位老太太,仅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没有放在102202院外。

  因此,群众反映垃圾问题情况属实。

  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要求102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经几轮劝说,住户仍未立即清理废品。下一步,瑞光街道将继续开展人性化劝解工作,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17 BCX2022091704   20214月,刘凤学、刘凤志在东长发屯建坟,将原有鱼池扩挖。2003年藏治安破坏草原15垧,私自种地至今,严重破坏生态。

  (重复案件:2017年央督受理编号:205056422018回头看受理编号: 9239464019。二轮国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83、省内编号:2047;受理编号:X2JL202109190047,省内编号:33562018年省督受理编号:212420457。与本次督查:BCD2022090902BCD2022090913BCX2022091201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20214,刘某学、刘某志在东长发屯建坟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二轮国督3356号案件及本轮省督BCX2022091201BCX2022091414案件重复。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举报人曾在多年前举报过此事,通榆县委县政府于2012315日,组织县司法局、县人大、县民政局、信访局、县纪委、县法院、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兴隆山政府等多部门负责人,以及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双方当事人、长发村村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召开陈某忠上访事项听证会。经过全体听证员的听证评议,一致认为土葬问题是农村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很强,先有坟后有屯,是历史形成的,虽然国家有殡葬管理条例,但是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都是认可的,因此,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不迁坟。综上,涉事地块既含有被举报人的祖坟、也含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居住房屋和生产用的鱼塘。区域内没有修筑坟墓及殡葬设施,地貌未造成生态破坏。 

  举报人曾在多年前举报过此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2315日,组织通榆县司法局、县人大、县民政局、信访局、县纪委、县法院、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兴隆山政府等多部门负责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双方当事人、长发村村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召开陈某忠上访事项听证会。经过全体听证员们的听证评议,一致认为土葬问题是农村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很强,先有坟后有屯,是历史形成的,虽然国家有殡葬管理条例,但是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都是认可的,所以,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可以不迁。综上,举报地块既含有被举报人家多年的老祖坟,也含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居住房屋和生产用的鱼塘,区域内没有修筑坟墓及殡葬设施,地貌未造成生态破坏。

          关于将原有鱼池扩挖问题,经调查核实,鱼塘为原始大坑,2020年刘某志用钩机清理池底淤泥,并将淤泥堆积在池坑边修葺成小坝,并非扩挖。

  2.关于“2003年藏某安破坏草原15垧,私自种地至今,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为BCD2022090902BCX2022091201案件重复。涉事地块位于山东屯小林场,经举报人现场指认和实地测量,地块面积14.16公顷,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湿地划定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湿地,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13.95公顷、沟渠0.21公顷,旱地现状已耕种,沟渠正常通水,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无。  
18 BCX2022091705 举报人反映,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在洮南市二龙乡境内建设养殖场,占用草原近10万亩。该公司在草原内肆意挖取沟渠,破坏草原植被,私自种植水稻,挖坑养鱼,改变草原用途,使草原面积锐减。(重复案件:2017年央督重复受理编号:2039,2018年央督回头看重复受理编号:5745,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X2JL202109140098,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1案件重复)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央督、2018年央督回头看、2021年二轮央督与本次督查均反映过此类问题。

  2022年9月18日,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地点位于二龙乡仁义村。2013年10月28日,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与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承包草原面积为15万亩-20万亩,主要分布在黑水镇、向阳乡、二龙乡、大通乡等乡镇境内,并且采取分养殖场区逐步征占草原,2014年9月5日,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对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批复》,2014年12月16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对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下发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用地位于洮南市二龙乡仁义村境内,面积分别为55.61万平方米和51.94万平方米草原,共计107.55公顷(非10万亩)。

  关于群众反映的“该公司在草原内肆意挖取沟渠,破坏草原植被,私自种植水稻,挖坑养鱼,改变草原用途,使草原面积锐减”问题,经查属实,该公司挖沟渠、种植水稻、挖坑养鱼等违法行为侵占的草原,均已回填或平整完毕,并恢复草原植被,于2019年8月22日整改完成并销号,2022年9月18日,经洮南市林草等部门现场勘查,草原植被保存完好。

  因此,雏鹰公司利用部分草原用于建设养殖场情况属实,但属合理征占;该公司在草原内肆意挖取沟渠,破坏草原植被,私自种植水稻,挖坑养鱼,改变草原用途情况属实。

  洮南市林草局和二龙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监管,要求该地块经营者有效使用和保护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19 BCX2022091706   举报人来信反映,洮南市向阳乡金光村三社232万亩草原被石仁改为耕地,遭到破坏。(重复案件: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090032、D2JL202109180057、D2JL202109210081,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102重复)。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第二轮中央督察和本次督察反映过此类问题。

  2022年9月18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向阳街道办事处分别委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点位位于洮南市向阳乡金光村三社,面积为179.84公顷(非280公顷),现经营者为石某(2012年4月4日,程某将该地块转让给石某经营,石某未再转包他人),现耕种水田;依据洮南市国土二调图像显示,该地块地类性质为盐碱地(非草原),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显示,该地块主要地类及面积分别为水田159.68公顷、沟渠5.45公顷、农村道路8.85公顷。2018年9月19日,经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立项,将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青松村、金光村、蛟流河乡光荣村的未利用地块(盐碱地)纳入省级占补平衡项目,其中包含该地块,该项目符合《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洮南市土地平整规划》以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开发利用为农用地。因此,群众反映种植水稻情况属实,但属合理开发利用;反映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向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石某有效使用和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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