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时间:2022-09-26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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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2    20229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BCD2022091901   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长发社,20221月通榆强风电力有限公司占用信访人基本农田(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004BCD2022091504BCD2022091704BCD2022091705BCD2022091801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2920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再次进行勘查。

  核查过程中,经举报人现场指界,共涉及220KV高压线路铁塔4个,征占地块4块地,面积分别为56.85平方米、93.11平方米、143.77平方米、132.15平方米,总面积为425.88平方米,二调现在地类为耕地(旱地),是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实际为吉林省城原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修建的220KV高压线路铁塔,是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195号)要求,即通过土地流转、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20211112日,经金星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同意在金星村境内实施吉林白城开通A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占地补偿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无需整改。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2 BCD2022091902   通榆县八面乡四家子村敖包家北几百晌草原,20年以前被外包,21年当地农民阻拦耕种,因此21年草原未被耕种,2022年草原外包给当地农民,草原被开荒种地,种植玉米,近期即将收割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测量,四家子敖包屯共测得地块28块面积16.95公顷,经林业和草原局比对,不在基本草原库范围内,信访人所述卖草原情况不属实;16.95公顷土地中有确权地块面积4.78公顷,三资收费管理面积12.17公顷,发包给群众种地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3 BCD2022091903   通榆县向海乡富国村后四家子屯,当地村民举报村官王核毁坏向海乡富国村后四家子屯西北处的百年蒙古黄榆一千多棵,小树不计其数,毁坏面积达14.1公顷,破坏大自然,信访人多次举报无效且被认为虚假报案,望对破坏者严肃处理,恢复生态。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根据2018年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编号4126)陈述:该地块属北部战区的黑水靶场军事管理区,现场留有被挖树坑1386个,推掉蒙古黄榆321根,家榆97棵,榆树根404个,树木蓄积量52.04立方米毁林面积7.01公顷。该问题违法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65052部队,不是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某,相关人员已被问责处理。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不需整改。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4 BCD2022091904   一是信访人的耕地在白城市经济开发区长途汽车站东边钻石热力旁边,粉尘水流入耕地,工人们在耕地中倾倒垃圾、上厕所,对信访人的耕地造成污染,冬天供热煤灰粉尘污染严重,对农作物造成损害,并私自把灌溉井封了,污染损害约有十年;二是20224月港元集团的人故意在信访人的林地放火,损失五六百棵树和近百颗葡萄,无人处理。 经开区 大气、垃圾、其他   920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该企业粉尘水、煤灰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钻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热力生产企业,建有防风抑尘网储煤场,生产中能达标排放,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冬季生产期间,锅炉烟气预冷有少量结冰现象,并掉落融化,企业和耕地间有土坝,不能流入耕地,耕地无粉煤灰(有现场照片)。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环保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白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大队对耕地中倾倒垃圾、上厕所污染耕地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耕地中无倾倒垃圾痕迹及随地大小便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经开区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对有人故意在信访人的林地放火、私自封灌溉井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2022092014时许,西郊派出所同西郊办事处工作人员到钻石热力现场对涉事灌溉井进行查看,钻石热力已经将举报人的地(包括灌溉井),用围网隔离开,没有任何人对举报人灌溉井进行封盖,反映情况不属实。

  2. 20220507日举报人曾打电话报警,称其果树地失火,将果树地里果树烧着,西郊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到现场配合消防人员将火扑灭,经现场勘查,现场只有果树被烧着一部分,未发现有葡萄地,而且起火点在举报人家果树地西侧100米外(未查到具体起火原因),距离港元集团很远,也未发现有港元集团人员在现场,没有任何证据是港元集团人员放火。

无。  
5 BCD2022091905   洮北区民生西路 23 号楼,楼下一排铁艺加工的商铺,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 洮北区 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2921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民生西路一中北门经营铁艺商户共计26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5家,未出示工商营业执照1家(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涉及加工类项目的商户13家(加工厂房均在别处),未涉及铁艺加工类项目的商户12家。目前26家商户仅将民生西路临街门市作为零售点及门店。个别商户在材料零售过程中有切割材料现象,产生噪声扰民。

  1.规范零售经营行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加大经营指导力度,规定早6点前和午休时间及20时后的限制经营项目要求。

 

  2.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按照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整治,对室外摆放铁艺产品、机械切割、加工以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偶发噪声实施高频次监管。对违规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处罚。 

  3.城管洮北大队对民生西路加大巡查力度,由城管瑞光中队派专人巡查,杜绝违规加工行为。

 
6 BCD2022091906   洮北区青山镇永红村北侧林地(当地称天主坟),目前有人在林地内采砂,且将该处林地作为墓地售卖,破坏林地 洮北区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涉事林地位于洮北区青山镇永红村黄家屯北约500米,林地内没有采砂行为,现场核实,林地内正在施工平整土地,做今秋或明春造林准备工作;林地内不存在售卖墓地,破坏林地行为。目前,  该林地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

  无。  
7 BCD2022091907   洮南市通达派出所西面隔三四家的门市房养殖鹌鹑,影响环境,鹌鹑数量已经达到四五千只,还在不断孵化发展,异味噪声严重,早晚噪声非常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信访人反映该养殖没有手续,没有环保证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522重复) 洮南市 其他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920日,洮南市城管局、通达街道办事处、市监局、畜牧局、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

  洮南市通达派出所西侧约200米处临街平房有一个养殖户,经营者为蒋某申,养殖鹌鹑1500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在收集、贮存、清运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产生轻微气味,情况属实。

  依据2022919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噪声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平均值为43.3分贝 ,夜间平均值为42.4分贝,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噪音大情况不属实。

  关于该养殖没有手续,没有环保证件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内容要求,该养殖户养殖鹌鹑数量(1500只)未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属散养户,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因此,无需办理养殖手续。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洮南市通达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整改工作:

  一是委派工作人员加强监管并督促该养殖户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及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是要求该养殖户对养殖场所内外进行每日一次消杀工作,并做好记录,以便减轻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BCD2022091908   一是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后坐坦家北顾晓东、顾江风、黄国林、王刚、郑海良五人,在非耕种区种地,每人种10公顷,找乡党委书记王玉峰、村书记习俊红等人反映情况无效;二是代成路在新建屯家东的草原种48公顷黄豆,无审批手续;三是孙俭波在张木师家北的草原上种180公顷玉米,无审批手续,以上情况之前已整改,今年重新复耕,村民望尽快恢复草原原貌(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后坐坦家北顾某东、顾某风、黄某林、王某、郑某良五人,在非耕种区种地,每人种10公顷,找乡党委书记王某峰、村书记习某红等人反映情况无效问题,经调查,顾某东、顾某风、王某、黄某林、郑某良等人,共种植15块地5.6公顷,其中三资收费2.29公顷、0.32公顷为易盟公司依法承包地(由郑某良耕种),确权发证面积2.99公顷。环保督察进驻之前,没有任何人向村书记、乡党委书记反映上述五人种地情况,因此,反映种地问题属实,反映在非耕种区种地,向党委书记王某峰、村书记习某红反映情况无效问题不属实。

  2、关于代某路在新建屯家东的草原种48公顷黄豆,无审批手续问题,经调查,代某路实际耕种19.14公顷黄豆,经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不是草原;代某路与新建村村委委签订了盐碱地承包合同,地类为未利用地和水田。因此,反映在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无审批手续问题属实,因未利用地耕种无相应罚则,接到转办件后已督促涉案人尽快办理合规审批手续。

  3、关于孙某波在张木师家北的草原上种180公顷玉米,无审批手续问题,经调查,孙某波种植玉米170.87公顷,经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国土三调数据显示孙某波耕种地块地类为耕地和水田,经咨询省自然资源厅,已经是耕地和水田的无需再审批。因此,反映的在草原种地问题不属实,无审批手续问题属实,因涉案地块地类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无相应罚则,未进行处罚。接到转办件后乡政府督促涉案人尽快办理合规开发手续。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9 BCD2022091909   上访人在洮南市二龙乡仁义村4队承包的300晌草原,其中仁义村东南侧草原兔毛垫子被雏鹰集团占了一部分盖猪圈。上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重复案件:2017年央督重复受理编号:20392018年央督回头看重复受理编号:5745,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X2JL202109140098,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1案件重复)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央督、2018年央督回头看2021年二轮央督及本次督察反映过此类问题。

  2022920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二龙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点位位于二龙乡仁义村,地块面积为181.8公顷(非300晌),信访人曾在2004年承包过该地块,20081114日,该地块由王某成经营(权属非信访人),以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发包合同为凭,20101014日,王某成将此地块转让给刘某义经营,同时签订了草原转让合同。20131028日,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征占草原面积为15万亩-20万亩,主要分布在黑水镇、向阳乡、二龙乡、大通乡等乡镇境内,并且采取分养殖场区逐步征占草原,2014年开始征占该涉案草原地块,2015216日,洮南市草原工作站与承包者刘某义解除该涉案地块草原承包经营权。201495日,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对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分别下发了《关于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批复》,20141216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对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分别下发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面积分别为55.61万平方米和51.94万平方米草原。

  因此,反映雏鹰集团占用上访人草原情况不属实,合理征占并利用部分草原用于盖猪圈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和林草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许光等二人有效使用和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10 BCD2022091910   举报人反映,案件BCD2022091104现场核查反馈的结果有不属实的地方,要求重新调查。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920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二龙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关于举报人反映,案件BCD2022091104现场核查反馈的结果有不属实的地方,要求重新调查问题,涉事点位位于洮南市二龙乡民治村,2011720日,信访人与洮南市草原工作站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面积为224.9公顷,其中包含信访人所反映问题中的42公顷耕地。1996年,农村个人承包土地第一次确权,该地块以集体土地(非国有土地)形式发包,并向二龙乡民治村村民马某刚等人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纳入口粮田,面积约42公顷,分别由刘家店和姜家围子屯村民耕种。依据20041221日地籍调查表显示,该地块(约42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仍为集体所有(非国有土地)。因此,群众反映将该地块(42公顷)纳入口粮田情况属实,国有土地变为集体土地情况不属实,一块地形成两种证情况不属实。

  由于举报人承包地块范围内的部分地块与二龙乡民治村村民马某刚等人所承包地块重叠,存在地类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无法认定。

部分属实   由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林草部门共同完成对该争议地块权属确认工作,根据确认结果,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涉及民事纠纷的,由洮南市司法局介入调解双方争议问题。如调解不成,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涉案地块权属纠纷问题。    
11 BCD2022091911   白城市通榆县胡家店工业园区通大饲料厂,厂内有燃煤锅炉,燃煤时冒烟,没有环评手续。该厂在长白公路边上,没有安全防护距离,同时厂内没有环保设施。 通榆县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通榆县通大饲料厂位于通榆县长白公路西侧,属于通榆县经济开发区胡家店工业园区企业,202110月该厂房出租给李某。现场发现院内有一台1吨燃煤锅炉,建设时间为20215月,未使用,未办理环评手续,且锅炉没有使用登记证、没有检验报告、锅炉无证件。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已对锅炉进行查封,对通大饲料厂租房合同进行复印,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详细记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下一步将按照《大气法》进行行政处罚,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建成区禁建35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  
12 BCX2022091901   一、2010年藏志安在长发村垫草原3.5公顷改为耕地,东长发村的刘凤广在耕种,破坏生态。

 

  二、藏志安将长发村屯屯通水泥路一侧扩宽35米,两侧扩宽70米,种植圣柳,破坏了很多草原和耕地;2011年又破坏了几十公顷草原。

  三、藏志安多年破坏草原200多公顷。

  重复案件:2017年央督受理编号:20505642

  2018央督回头看受理编号: 9239464019

  二轮央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83 X2JL202109190047

  2018年省督受理编号:212420457

  本次督查2022年省督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BCD2022090913BCX2022091201BCD2022091414BCD2022091608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一:关于“2010年藏某安在长发村垫草原3.5公顷改为耕地,东长发村的刘某广在耕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与本轮省督BCX2022091201案件重复。据举报人证实,3.5公顷草原改耕地为王某林举报罗某国地块,地块面积3.24公顷,三调地类为旱地(耕地),现场未发现破坏痕迹。

  问题二: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藏某安将长发村屯屯通水泥路一侧扩宽35米,两侧扩宽70米,种植圣柳,破坏了很多草原和耕地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地块面积85.91公顷,三调地类为旱地61.99公顷、公路用地1.23公顷、农村道路1.19公顷、农村宅基地0.013公顷、其他草地19.66公顷,其他林地1.26公顷、乔木林地0.18公顷、盐碱地0.37公顷。通过与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在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内,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原有道路并未扩宽,沿路各个地类也未变化。

  2.关于藏某安2011年又破坏了几十公顷草原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与本轮省督BCX2022091201案件重复。据举报人证实,该问题是举报人与王某林、邱某友所举报过的地块,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理,不要求重新测量。占草原地块都已经自然恢复植被。

  问题三:关于藏某安多年破坏草原200多公顷问题。经举报人证实,该问题与问题二的第2为同一问题,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无。  
 
13 BCX2022091902   举报人反映,曾于2018年向吉林省环境保护白城市工作组举报白城市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刘建波、叶宝伟、李明军、戴成路等人损坏草原39720亩、林地30亩,违规建房修路,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编号324113批)。通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629日作出《关于中央八巡信访案件暨白城市环保督察324498)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的报告书》的决定,举报人收回涉案草原。2021年通榆县政府印发《关于通榆县2021年八面乡新建村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预算下达的批复》(通政函【202160号)文件,将上述草原列为未利用耕地批准整治,举报人对此文件提出质疑,认为属于乱作为。2022年刘建波、叶宝伟、李明军、戴成路四人又将上述土地播种玉米、谷子等农作物。

 

  重复案件:二轮央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

  本轮省督受理编号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X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调查,2018年信访人向白城市环保督察组举报过该问题(受理编号324113批),此情况属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案件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经测量,涉案地块共计42360亩,经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破坏草原39720亩问题不属实。

  毁林问题属实,面积不属实。实际毁林1.83亩,当时林业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违建房屋已于2018年拆除、水泥路已于2019年拆除并恢复林地。

  举报人要求收回涉案草原问题,根据通榆县自然资源局2020629日《关于中央八巡信访案件暨白城市环保督察324498)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的报告书》,涉案地块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

  202191日,通榆县政府印发《关于通榆县2021年八面乡新建村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预算下达的批复》(通政函[2021]60号)文件,该文件依法依规出具,信访人反映的政府乱作为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其中刘某波、李某军所承包土地为芦苇总站发包给易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现未耕种;叶某伟地块实际由孙某波经营,2022年耕种170.87公顷,代某路地块2022年耕种19.14公顷,情况属实。2022429日至516日先后6次由乡领导带领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其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乡党委分别于430日、519日两次将地块整理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后予以制止,并下达停工通知。因涉案地块地类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无相应罚则,未进行处罚。接到转办件后乡政府督促涉案人尽快办理合规开发手续,并承诺在没取得手续前停止耕种行为。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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