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7批 20 22年10月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BCD2022092401 | 吉林省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村书记习俊红、 孙捡波、代成路毁坏草原39720亩,通榆县自 然资源局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出具证明 是草原,现在变成未利用地,没有审批手续, 就耕种玉米、黄豆、绿豆,迟迟没人管。之 前反映过,但处理结果不满意。(二轮央督 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 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 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 001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 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 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 91709、BCD202209180、BCD2022091908、BC D2022092108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涉事点位实地测得面积42360亩,经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反映“毁坏草原39720亩”情况不属实。2022年,代某路在此地块种植黄豆、孙某波种植玉米,反映“种地”情况属实。经自然资源局核实涉事地块二调地类为旱地和未利用地,执法人员到场后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书,督促涉案人尽快办理合规开发手续,因在法律法规中无相应罚则,未进行处罚,反映“迟迟没人管”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需整改。 | |
2 | BCD2022092402 | 洮南市福顺镇兴业镇翟家村有一个鲁维沙场, 开垦沙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河床加 深,河床两岸基本农田受损严重。2017年就 开始采砂,于2019-2021年未采砂,用百姓 的基本农田将沙坑填平,毁坏基本农田20晌 左右,老百姓自费20万左右买石头护坡。今 年8月20号又开始采砂。现有四条船在这采 砂。有时24小时采砂,有时从早上3点采到 下午9点,严重超深采砂,采砂地点离基本 农田20米左右。 |
洮南市 | 生态破坏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25日,洮南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福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问题一:洮南市福顺镇兴业镇翟家村有一个鲁维沙场,开垦沙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河床加深,河床两岸基本农田受损严重。 涉事“鲁维砂场”于2022年8月15日获得洮南市水利局颁发的《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对比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数据库显示,该点位内主要地类及面积为水面26.88公顷、内陆滩涂3.41公顷、河道耕地5.09公顷(不在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管理范围内),现场未发现河床两岸坍塌现象、未发现河道内耕地受损情况,据了解,由于河湖连通工程,上游创业水库开闸放水,途径此河段(蛟流河河段)时将河道内耕地冲刷,导致耕地受损。因此,群众反映“开垦沙石”情况属实,反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河床加深,河床两岸基本农田受损严重”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2017年就开始采砂,于2019-2021年未采砂,用百姓的基本农田将沙坑填平,毁坏基本农田20晌左右,老百姓自费20万左右买石头护坡”问题。 2017年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此采砂(吉林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准颁发《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7月17日-2017年11月30日)、2018年李君砂场在此采砂(洮南市河道堤防管理站批准颁发《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8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反映“2017年就开始采砂”情况属实。经了解,2019年-2021年期间,未批准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此期间未取土将沙坑填平,现场发现耕地附近有两堆石头,反映“用百姓的基本农田将沙坑填平,毁坏基本农田20晌左右,老百姓自费20万左右买石头护坡”情况不属实。 问题三:现有四条船在这采砂。有时24小时采砂,有时从早上3点采到下午9点,严重超深采砂,采砂地点离基本农田20米左右。 经调取鲁维砂场监控录像和工作人员巡查记录发现,该沙场按照采砂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采砂(凌晨3点-早9点),未进行24小时采砂作业。2022年9月21日,洮南市水利局聘请吉林省创元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沙场进行实地测量,测绘报告显示,该沙场不存在超量、超范围开采,但个别采砂作业点存在超深问题。国土三调图显示,河道内存在耕地(非基本农田)。因此,反映“24小时采砂”情况不属实,部分采砂作业点超深采砂情况属实,河道内存在耕地情况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此案件由洮南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一是针对该砂场内个别采砂点超深问题,2022年9月23日,洮南市水利局下达了《停采通知书》,责令该砂场立即停采,于2022年9月27日前整改完毕。2022年9月28日,经现场复核,该砂场未按照规定时限内和要求完成整改,下步,洮南市水利局将利用该砂场经营者交纳的采砂保障金对超深采砂作业点位进行恢复治理。 二是督促该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内容要求,不允许发生超深度、超范围、超量采砂行为,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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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CD2022092403 | 上访人举报石仁把金光村3社门前280公顷 草原破坏,其中100多公顷草原变成耕地, 还在草原内挖了3个大坑。洮南市草原站 和白城市草原站进行处理,畜牧局下达禁 令,让其停止施工,但钩机和铲车还在继 续破坏。上访人希望督察组能够亲自去调 查。(重复案件: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 D2JL202109090032、D2JL202109180057、 D2JL202109210081,与本次督察BCD20220 91102、BCX2022091706案件重复)。 |
洮南市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25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向阳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涉事地块位于金光村,2012年4月4日程某将该地块转让给石某经营至今,面积为179.84公顷(非280公顷),国土二调图像显示该地块地类性质为盐碱地(非草原),对比第三次国家土地调查利用现状图,该地块主要为水田159.68公顷、沟渠5.45公顷、农村道路8.85公顷,现耕种水田,现场有3个坑塘,用于承担占补平衡项目区内水田排水和承泄功能;2018年9月19日,经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立项,将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青松村、金光村、蛟流河乡光荣村的未利用地块(盐碱地)纳入省级占补平衡项目(符合《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洮南市土地平整规划》以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开发利用为农用地),其中包含该地块。 信访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有关情况,因该地块地类为未利用地(非草地),并且三个坑塘属于占补平衡项目中附属设施,所以未作处理。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向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石某有效使用和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 |
4 | BCD2022092404 | 白瑞光南街63-1号楼,污水、脏水往地 沟(下边是暖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里排, 特别臭,有时地沟里的水往外冒,举报人 担心污染地下水。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26日,经长庆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瑞光南街63-1号楼的1单元和6单元地沟管道接口处有渗水现象,污水流入地沟中,并伴有异味产生。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是 | 长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已协调物业公司对漏点进行了封堵,对渗出的污水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消杀。社区和物业公司将加强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
5 | BCD2022092405 | 1、通榆县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合团伙作案, 雇钩机于16年10月24日挖富国村后四家子西 北10里地左右的自然林蒙古黄榆,同时让老 百姓把树拉回家里烧火。百姓举报县里,县 里说归保护区管,保护区又说归森林保护区 管,森林保护区又说归保护区管,来回推, 到北京森林公安局举报,又让回当地举报处 理。2、村长王合把草原卖给开发商种稻田 同时又把草原包给亲戚领国家直补。(与本 次督察BCD2022091903、BCD2022092009、BC D2022092107、BCD2022092304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2年9月26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一:根据2018年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编号4126)陈述:“该地块属北部战区的黑水靶场军事管理区,现场留有被挖树坑1386个,推掉蒙古黄榆321根,家榆97棵,榆树根404个,树木蓄积量52.04立方米,毁林面积7.01公顷。该问题违法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65052部队,不是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某”,相关人员已被问责处理。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不需整改。 问题二:关于“把草原卖给开发商种稻田”情况,实际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通榆县人民政府立项审批,通过省厅审核录入国家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共3个项目,包括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一)(通政函〔2021〕63号)、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二)(通政函〔2021〕64号)、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三)(通政函〔2021〕65号),共涉及6个地块,总面积579.43公顷,三调地类为盐碱地41.13公顷、其他草地450.03公顷、旱地77.82公顷、坑塘水面4.26公顷、农村道路5.85公顷、沟渠0.35公顷,地类符合项目新增耕地来源,因此,反映“种稻田”情况属实。 关于“把草原包给亲戚领国家直补”情况,经核实,富国村分别于2011年4月、2012年7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涉事地块对外发包,不存在“领国家直补”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但无需整改。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村集体资源的监管,同时积极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
6 | BCD2022092406 | 白城市洮北区现代一品楼区北门和平房中间 的那条路,晴天的时候扬尘问题严重,雨天 积水,泥泞不堪,路东平时堆放垃圾,路西 冬天堆放积雪、建筑垃圾等 |
经开区 | 扬尘、垃圾 |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25日,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涉事路段存在扬尘、堆放垃圾等情况,经向周边群众了解,存在雨天积水泥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2022年9月25日经开区已协调环卫车队将该案件所处地段进行了平整,现场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 |
7 | BCD2022092407 | 白城高速公路西口,企业名称松江路桥,生 产搅拌时有沥青味(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 22091111重复) |
洮北区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7日,经白城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白城市西高速口附近(洮北区三合乡大房村)现有一沥青混凝土拌站,隶属于吉林省吉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现建设完成11个沥青储罐,储量均为30T/个,2个轻油储罐,储存能力分别为10T和20T,为燃烧器供油。目前该拌站停产,正在施工建设罐体围堰及搅拌塔封闭、上料口封闭。该公司有1套布袋除尘设备和活性炭吸附除味设备,但由于该公司2022年9月4日开始储备沥青及轻油,导致了周边有异味、灰尘产生。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1.吉林省吉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设出料口活性炭吸附除味设备及出料口布袋除尘设备。设备已在订购中,预计2022年10月30日前安装完成。
2.洮北区分局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该拌站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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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CD2022092408 | 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当地村警顾江风、当 地村民顾晓东、王刚、黄国林、郑海良,在 后坐坦家北草原上种地,没有审批手续,村 书记习俊红私卖草原并从中得利,每人种10 公顷,多次找乡党委书记王玉峰、草原稽查 大队队长单卫东反映情况,二人到达现场不 执法、不制止,多次向乡党委书记王玉峰打 电话反映情况,但其不接电话,王玉峰从草 原出卖种得利;孙俭波在张木斯家北种了180 公顷玉米,其土地用途原为水田,后没有审 批手续就改为旱田。代成路在新建屯家东的 水田没有审批手续就改为旱田,种48公顷黄 豆。信访人反映此上所反映的被耕种的草原, 都是被习俊红和王玉峰二人出卖,并从中获 利。信访人反映整改拖延时间,要求恢复草 原生态,尽快解决。(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 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 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 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 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 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 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BCD 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21 08、BCD2022092204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核实,顾江峰等5人种植土地情况属实,经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比对,涉案地块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信访人反映的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党委书记王玉峰、村书记习俊红2022年未出售任何草原,信访人反映的卖草原牟利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孙俭波2022年种植玉米170.87公顷,代成路202年种植黄豆19.14公顷,经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涉案地类属于未利用地,县乡两级多次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书,因涉案地块为耕地和未利用地,且无相应罚则,未作出处罚。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需整改。 | |
9 | BCD2022092409 | 洮北区幸福大街人民银行附近整天有个磨刀 磨剪子的,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
洮北区 | 噪声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27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涉事区域确有1个磨刀磨剪子流动商贩,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 |
是 | 瑞光街道联合城管已与涉事流动商贩协调沟通,督促其避免在小区内叫喊,避免影响居民生活。 | |
10 | BCD2022092410 | 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当地村干部顾江风、开发 商代成入、孙俭波、刘建波,当地农民王刚、 朱二华、郑二双、郑海顿、顾江伟等人开垦、 破坏草原问题,以上等人所开垦耕种的草原地 块为环保督察红线地块,信访人反映对公开后 续处理结果不满意,村委会和乡政府弄虚作假, 对问题不做整改,一昧拖延时间,欺下瞒上不 作为。信访人反映:现在村委会让村民签字证 明没有这个草原问题,签字的人大多是涉案人 的亲戚家属,并挨家挨户找信访人,希望信访 人不要再反映问题。(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 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 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 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查BC 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 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 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BC D2022091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20 4、BCD2022092408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比对,涉事地块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反映“挨家挨户找信访人”情况属实,目的是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基本诉求,“让村民签字证明没有这个草原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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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宣传,加强日常监管。 | |
11 | BCD2022092411 | 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楼、21号楼、23 号楼,一楼二楼是瑞光市场,产生大量垃圾, 垃圾箱就在居民楼道里面,异味严重,影响居 民生活;把正常从市场一楼到二楼的顾客楼梯 破坏,占用居民出行的楼梯,导致居民楼道中 既有垃圾箱又有周围培训机构学生的电瓶车、 自行车,有消防安全隐患;二楼楼顶雨搭做防 水之后反而漏雨漏水,下雨天像水帘洞一样, 居民出行不便。 |
洮北区 | 垃圾,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26日,洮北区长庆街道办事处、城管洮北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瑞光南街21号楼、23号楼存在垃圾箱放置在居民楼道现象,且二楼楼顶存在漏雨漏水现象,情况属实。但现场未发现楼道破坏、电瓶车和自行车占用楼道现象。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洮北区长庆街道办事处联合城管洮北大队督促广厦物业公司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物业公司已将垃圾收集箱从楼道内移出,挪放到指定存放地点。 二是楼顶已重新铺装防水,漏雨漏水问题已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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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BCX2022092401 | 一、镇赉县大屯镇东报马村村书记吴某,侵占、 破坏东报马村林地4公顷,开垦为水田,至今还 在发包,从中获利,生态环境破坏并未终止。
二、举报人对《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王 殿军举报大屯镇东报马村后吴家屯水渠北侧林地 被开垦成水田处理意见书》镇林处字【2021】01 号、《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王殿军举报东报 马台林地被开垦成水田和林权执照被收的调查处 理意见书》镇林处字【2021】02号,同一林地, 两份截然不同处理结果提出质疑。 重复案件:第二轮央督受理编号:X2JL202109130051 |
镇赉县 | 生态破坏 | 问题一:镇赉县大屯镇东报马村村书记吴某,侵占、破坏东报马村林地4公顷,开垦为水田,至今还在发包,从中获利,生态环境破坏并未终止。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现已办结。 涉事林地位于大屯镇东报马台村东报马台屯东3公里处“东方田和西方田”。1998年洪水过后树木死掉未更新造林, 2012年村委会将该地块发包给村民耕种,2018停止发包,2020年举报人找到县林草局要求对该地块进行核实,但县林草局没有该林地的资源档案,林地准确位置和面积也得不到确认。2020年12月,县林草局先后两次聘请第三方(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对该林地位置和面积进行了确认,其中,“东方田”林地面积4.2609公顷,被大屯镇东报马台村村民盛某私自开垦耕种,面积6154.22平方米,镇赉县林政稽查大队已于2021年6月21日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6154.22元;“西方田”林地面积2.3954公顷,被大屯镇东报马台村委会在土地二轮承包时,以耕地形式发包给村民,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吉林省林地清收相关政策,该地块可以采取“异地”还林措施,2021年5月,大屯镇政府以等额面积实施了 “异地”还林。因此,反映2020年盛某开垦林地问题属实,反映“镇赉县大屯镇东报马村村书记吴某侵占、破坏东报马村林地4公顷,开垦为水田,至今还在发包,从中获利”问题不属实。 2022年9月25日,经镇赉县自然资源局部门确认,该地块在国土“二调和三调”数据库均显示为耕地,故“生态环境破坏并未终止”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举报人对《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王殿军举报大屯镇东报马村后吴家屯水渠北侧林地被开垦成水田处理意见书》镇林处字【2021】01号、《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王殿军举报东报马台林地被开垦成水田和林权执照被收的调查处理意见书》镇林处字【2021】01号,同一林地,两份截然不同处理结果提出质疑。 经查,镇赉县林草局曾在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4月12日,先后两次向举报人送达两份处理意见书,即:镇林处字【2021】01号、镇林处字【2021】02号。两份处理意见不同的原因:一是举报人前后两次诉求内容不同;二是举报人现场指认的地块不在林业版图内,属于非林业用地,故镇赉县林草局做出了“镇林处字【2021】01号处理意见书”; 三是镇赉县林草局怀疑举报人指认的地块有误,为确认被开垦林地位置,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又再次聘请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对“东方田和西方田”进行了全方位核查,最后做出“镇林处字【2021】02号处理意见书”。综上,两次处理意见书并无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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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无需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