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8批 20 22年10月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BCD2022092501 | 镇赉县铁北路往砖厂走的路上,晴天扬尘严重,周围煤场、水泥管厂有烟尘,居民无法开窗户;路上运煤车、铁路等噪音过大,影响居民休息。 | 镇赉县 | 扬尘、噪声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涉事路段为水泥路,通行车辆较少,在车辆通行时可能会产生较轻微的扬尘,在周围未发现有煤场。路面日常由镇赉县城镇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水泥管厂生产使用0.3T生物质锅炉,并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现已停产,无烟尘产生,且院内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均已苫盖。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路段未发现运煤车。每年到10月份阶段性有运煤车辆通行,所通行的运煤车辆均要求进行苫盖并有效控制噪声,禁止鸣笛,尽量在休息时间以外通行。铁路与居民居住区设有声屏障,经监测,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标准要求,但存在火车进出站鸣笛时产生噪声对居民造成影响的情况。因此,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由镇赉县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该路段管理,减少减轻道路扬尘。
问题二:由镇赉火车站加强对通行火车的管理,严格执行鸣笛要求,减少噪声污染;由镇赉县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经过该路段运煤车辆的管理,减少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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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CD2022092502 | 信访人对之前反映问题富国村村长兼村书记王合,2016年十月二十四日毁通榆县向海乡富国村后四家子屯西北十多里地处的蒙古黄榆天然林14.1公顷,一百多年的大树一千多颗,小树不计其数,被毁坏的天然林大面积在后四家子屯西北十多里地处被围栏圈着,信访人反映举报此问题多年无人处理、互相推诿,没实际解决此生态破坏问题,信访人反映林地毁坏为村长王和所为,却一直向军队推责任,信访人有相关录像材料可以做作证,信访人要求追究村长王和的法律责任,期望督察组亲临现场,考察情况,了解实情1、通榆县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合团伙作案,雇钩机于16年10月24日挖富国村后四家子西北10里地左右的自然林蒙古黄榆,同时让老百姓把树拉回家里烧火。百姓举报县里,县里说归保护区管,保护区又说归森林保护区管,森林保护区又说归保护区管,来回推,到北京森林公安局举报,又让回当地举报处理。2、村长王合把草原卖给开发商种稻田同时又把草原包给亲戚领国家直补。(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903、BCD2022092009、BCD2022092107、BCD2022092304、BCD2022092405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2年9月26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一:根据2018年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编号4126)陈述:“该地块属北部战区的黑水靶场军事管理区,现场留有被挖树坑1386个,推掉蒙古黄榆321根,家榆97棵,榆树根404个,树木蓄积量52.04立方米,毁林面积7.01公顷。该问题违法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65052部队,不是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某”,相关人员已被问责处理。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不需整改。 问题二:关于“把草原卖给开发商种稻田”情况,实际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通榆县人民政府立项审批,通过省厅审核录入国家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共3个项目,包括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一)(通政函〔2021〕63号)、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二)(通政函〔2021〕64号)、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三)(通政函〔2021〕65号),共涉及6个地块,总面积579.43公顷,三调地类为盐碱地41.13公顷、其他草地450.03公顷、旱地77.82公顷、坑塘水面4.26公顷、农村道路5.85公顷、沟渠0.35公顷,地类符合项目新增耕地来源,因此,反映“种稻田”情况属实。 关于“把草原包给亲戚领国家直补”情况,经核实,富国村分别于2011年4月、2012年7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涉事地块对外发包,不存在“领国家直补”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但无需整改。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村集体资源的监管,同时积极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
3 | BCD2022092503 | 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乡村两级政府2018年把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家北、张木师家北、新建屯家东草原改为未利用地后又改为耕地,让开发商和当地农民耕种,2021年受市政府要求恢复草原原样,且已经清除农作物,但2022年又复耕,现在开发商在这片地块上耕种且没有手续,至今耕种了200余晌,信访人反映村乡县三级政府对此问题不作处理整改,迟迟不解决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包庇隐瞒,村乡县三级政府意图将毁坏草原转为合法耕种。(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204、BCD2022092408、BCD2022092410、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已办结。
涉事地块测量面积为42360亩,经林草局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 2022年代某路、孙某波在承包地块耕种情况属实。县乡两级执法部门多次到现场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书,因涉事地块在国土二调数据显示为旱地和未利用地,国土三调显示耕地和水田,在法律法规中无相应罚则,故未作出处罚,群众反映的“村乡县三级政府对此问题不作处理整改,迟迟不解决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包庇隐瞒,村乡县三级政府意图将毁坏草原转为合法耕种”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宣传。 | |
4 | BCD2022092504 | 一是2018年孙俭波将新建村后坐坦家北草原改为旱田和稻田,2020年中央第八次巡查组要求其停止耕种、恢复草原,2021年顾江风、顾江伟、孙玉良又在该地块耕种,2021年中央环保督查对该地块进行整改,并销毁农作物,要求不许耕种、自然恢复,以上事实有三级政府文件作证。对2022年顾江风又带领顾江伟、郑二双、朱二华、孙玉良、王刚、黄国林在此地块复耕,耕种面积约30晌,信访人举报问题之后乡政府县政府对问题不做整改,也不恢复草原。二是代成路为长春的开发商在新建屯家东草原耕种了30晌黄豆,也是2020年中央八巡、2021年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其停止耕种 要求恢复草原,但是2022年又复耕。三是在张木师窝棚孙俭波2016年开垦张木师窝棚家北草原为稻田,2018年省环保督察要求其停止耕种恢复原貌,但是2022年再次复耕,在草原上耕种面积约180多晌。信访人反映村乡县三级政府对问题不实质整改,不恢复草原,对责任人不做处罚,而是要当地百姓签字说不知道开垦草原的事情,又要找信访人到涉案地块现场才能对涉案地块进行清理,对该草原破坏问题向省督察组虚构事实瞒报情况。(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204、BCD2022092408、BCD2022092410、BCD2022092503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一:经核实,涉事地块经林草局确认,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中央八巡、2021中央环保督察对信访人答复为涉事地块为未利用地,信访人所述恢复草原不属实。2022年新建村依据“三资”清理办法对顾江峰等人种植地块进行收费管理、耕种问题属实。 问题二:经核实,代某路2022年种植黄豆19.14公顷,涉事地块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和未利用地。 问题三:经核实,孙某波2022年种植玉米、黄豆170.87公顷,涉事地块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和未利用地。 2022年4月29日至5月16日先后6次由乡领导带领国土资源所、草原站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3日、5月13日、5月15日、5月16日对其下达停止耕种通知;2022年5月6日,乡党委书记亲自带队到该地块实际查看情况;2022年4月30日、5月19日,乡党委两次将涉事地块情况整理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后予以制止,并下达停工通知。因涉事地块为旱地和未利用地,无相关罚则,未作出处罚。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村级生态环保政策宣传。 | |
5 | BCD2022092505 | 1、白城市碧桂园小区1号洋房西侧10米左右有个小广场,物业把生活及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广场,大约20天清理一次,垃圾气味大,居民夏天不敢开窗户。铲车清理小区垃圾时,声音大,还有扬尘。2、早晨四点左右有捡垃圾的,倾倒装修建设垃圾时,噪音大,扰民。 | 生态新区 | 垃圾、噪音、扬尘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26日,新区环保督察联络组联合城管大队对现场进行核实。 问题一:经查,碧桂园小区1号洋房西侧堆放物为物业公司秋季修建绿植产生的,多为树枝,伴有少量白色垃圾,属于暂时堆放,日产日清,无建筑垃圾。在清理时会有作业车辆的声响,属于短时间噪音。现场无明显异味,清理转运时会伴有少量扬尘,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碧桂园小区内偶尔有捡拾废品人员在凌晨翻看、倾倒垃圾箱,可能存在噪音,属于偶发现象,物业公司均会及时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经沟通,碧桂园物业公司已于9月26日下午将堆放物及垃圾清理干净,并承诺不再堆放,做到日产日清,已经得到居民认可。
问题二: 物业公司已加强小区人员出入管理,并增派人员及时清理生活垃圾,避免捡拾废品人员进入小区翻看垃圾箱,造成二次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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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CD2022092506 | 通榆县向海乡富国村后四家子屯北,原村长王合占举报人家1公顷林地用于建房耕地。占别人家6晌左右。之前举报过,无人解决。(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209、BCD2022092502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2022年9月26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核实。 经核查,向海乡富国村原村长王某所建房屋坐落于后四家子屯东北处,经与森林一张图比对,不是林地,1998年通榆县人民政府已向其发放“吉房权第141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经对富国村后四家子屯北另一座房屋(现居住人为单某才)进行核实,房屋并非原村长王某所建,且2005年已取得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与森林一张图比对不是林地,因此,反映“原村长王合占举报人家1公顷林地”不属实。 另经调查,原村长王某所经营的土地均为村集体发包,反映“占别人家6垧左右”不属实。 |
否 | 加强对村集体资源的监管,同时积极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
7 | BCD2022092507 | 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习俊红、代成路 、孙捡波破坏草原39720亩。乡里和村里回复的处理结果上访人不满意,如果有一天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上访人要追究之前出事及回复弄虚作假人的法律责任。乡里和村里欺上瞒下没有解决问题,都在避重就轻。从2018年弃耕到2022年复耕,是谁在从中作梗。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重视此次事情,还老百姓青山绿水。从2018年到2022年从多人告状要草原到现在没人要草原,是哪个官员在从中作梗。希望回复处理该事件者签下名字,如果真相大白那天,追究法律责任。从环保督察进入20天,新建村八面乡草原问题一点也没有得到解决,希望上级有个部门重视此事情。(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204、BCD2022092408、BCD2022092410、BCD2022092503、BCD2022092504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涉事地块经林草局测量确认,面积为42360亩,经与林草局数据库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反映“破坏草原39720亩”问题不属实。 2022年代某路、孙某波所承包的部分地块复耕问题属实,因涉事地块为旱地和未利用地,在耕种期间县乡两级执法部门多次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书,因法律法规中无相应罚则,未作出处罚。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宣传。 | |
8 | BCD2022092508 | 富国村村长兼书记王合,前几年把富国村后四家屯西草原分给他的亲戚朋友,领国家补贴。去年冬天开始,又把草原卖给开发商,假装种植水稻,领国家补贴。(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209、BCD2022092502、BCD2022092506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2年9月26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把富国村后四家屯西草原分给他的亲戚朋友”问题,实为富国村于2011年4月、2012年7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涉事地块对外发包的情况,不存在“领国家直补”情况。 2.关于“去年冬天开始,又把草原卖给开发商,假装种植水稻”问题,实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通榆县人民政府立项审批,通过省厅审核录入国家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共3个项目,包括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一)(通政函〔2021〕63号)、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二)(通政函〔2021〕64号)、通榆县2021年向海蒙古族乡富国村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片区三)(通政函〔2021〕65号),共涉及6个地块,总面积579.43公顷,三调地类为盐碱地41.13公顷、其他草地450.03公顷、旱地77.82公顷、坑塘水面4.26公顷、农村道路5.85公顷、沟渠0.35公顷,地类符合项目新增耕地来源,不存在“领国家直补”情况。 |
否 | 加强对村集体资源的监管,同时积极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
9 | BCD2022092509 | 1、刘建波2018年开始种植旱田和水田在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后坐坦家北草原上。老百姓举报到县政府、白城市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通榆县林草局及国土资源局。林草局和国土资源局去测量,都是草原共39720亩。让刘建波停止耕种。在2021年村干部顾江风带领顾江伟、孙玉良耕种玉米绿豆。经老百姓反应后,国土资源局让他们整改,去年整改完后弃耕让其自然恢复草原原貌。但今年顾江风、顾江伟、郑海俊、王刚、黄国林、朱二华、郑海良、孙玉良又复耕30余晌,经老百姓举报,乡政府土地所张福斌和林草局桑维东及村书记习俊红到现场处理不作为,非要求举报人到现场指认,才能恢复原貌,以上人员种的地均属于环保督察红线地。2、新建屯家东草原被代成路(长春人)2018年改为旱田和水田,在2020年种稻谷,中央8巡下达指令后停止耕种恢复原貌。2021年又复耕,中央环保督察让其停止耕种,但于2022又再次复耕种黄豆,现剩余19晌左右。3、张木师屯家北草原孙捡波于18年19年整改完,在2020年复耕于21年停耕,但在22年又复耕大量种植玉米、黄豆。该问题反复出现,举报人反应后,三级政府回复不是草原是盐碱地和非利用地。上访人员找到国土资源局局长江镇东,局长说60号件出错取消,但至今没有取消。这几天老百姓举报,县长说老百姓举报的都是事实,但迟迟不解决,拖时间,欺下瞒上,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204、BCD2022092408、BCD2022092410、BCD2022092503、BCD2022092504案件重复)。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已办结。
问题一:经核实,涉事地块实际测量为42360亩,经林草局数据核实,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经核实,代某路2022年耕种情况属实,经自然资源局确认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和未利用地。 问题三:经核实,孙某波2022年耕种情况属实,经自然资源局确认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和未利用地。 县乡两级执法部门多次到现场下达停止耕种行为通知书,因涉涉事地块在国土二调时为旱地和未利用地,无相应罚则,未作出处罚。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宣传。 | |
10 | BCD2022092510 | 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北大街宏星家园 1 栋楼和2栋楼之间有一个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做麻辣烫料的,做料的时候辣椒味道刺鼻,油烟大。导致附近居民无法开窗。之前举报过,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 洮北区 | 油烟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年9月26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涉事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及隔音降噪设施,但由于清洗不及时,经营期间加工食材时会有气味产生。因此,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
是 | 1.城管洮北大队已责令涉事商户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现场监督,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计划,根据烟气排放量增大而增加清洗频次。落实登记清洁保养维护记录,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辖区中队将定期进行检查,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隔音降噪设施的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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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CX2022092501 | 举报人对受理案件BCD2022091104现场核查反馈的结果提出异议:一是一块地形成两种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是事实,并非不属实; 二是根据二调现状、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不合理,应以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三是国有草原面积不能被集体侵占,所有权不能被改变。 重复案件:本轮督察受理编号:BCD2022091104、BCD2022091910 |
洮南市 | 其他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26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二龙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关于“一块地形成两种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是事实,并非不属实”问题,经查,涉事地块位于洮南市二龙乡民治村,1996年农村个人承包土地第一次确权时,该地块以集体土地(非国有土地)形式发包,并向二龙乡民治村村民马某刚等人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纳入口粮田;2011年7月20日,举报人与洮南市草原工作站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非草原经营权证),面积为224.9公顷,其中包含涉事地块。因此,反映该地块纳入口粮田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情况属实,未向举报人发放草原经营权证情况属实,一块地形成两种证情况不属实。 关于“根据二调现状、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不合理,应以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问题。经核实,《洮南市2015年-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要在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清查、确权、登记、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明确承包地空间位置、面积和归属。 关于“国有草原面积不能被集体侵占,所有权不能被改变”问题。经核实,洮南市辖区内草原所有权属国有(非集体);该地块在1985年10月-1989年12月第一次土地详查期间就已是耕地,依据2004年12月21日地籍调查表显示,该地块(约42公顷)土地权属性质仍为集体所有(非国有土地)。因此,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由于举报人承包草原地块范围内的部分地块与二龙乡民治村村民马某刚等人所承包地块,存在地类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无法认定。 |
部分属实 | 由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林草局等部门共同完成对该争议地块地类及权属确认工作,根据确认结果,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涉及民事纠纷的,由洮南市司法局介入调解;如调解不成,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